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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9816-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9816-1998 (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2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考虑到此次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依据新版标准对实验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实验室应向认证证书持有人出具样品全项目检测报告。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2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5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9年2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